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的成立使內蒙古跨入新時代,內蒙古的建制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其變化如下所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中共綏遠省委、綏遠省人民政府、原駐綏東的軍政領導機關于1949年12月16日由豐鎮(zhèn)遷往歸綏市。19日,綏遠軍區(qū)由集寧遷往歸綏市。
一、各級政權回到人民手中
1949年10月15日,屬綏遠省管轄的綏東、綏南兩個專員公署相繼成立。其中綏東專署轄陶林、集寧、豐鎮(zhèn)、興和、龍勝、武東等縣,辦公地點設在集寧。綏南專署轄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涼城4個縣。10月,綏遠省人民政府通令全省接管旗縣舊政權,從而使政權回到人民手中。
二、內蒙古自治區(qū)的建制不斷完善
1949年12月2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任命烏蘭夫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主席,哈豐阿為副主席。同時各級地方人民政權機構也紛紛產生。從12月6日至本月底,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成立,受中共中央華北局領導,烏蘭夫任書記;12月31日,綏遠省軍區(qū)成立,軍區(qū)司令部設在歸綏市,傅作義任司令員、薄一波任政委;同月,杭錦旗臨時人民政府、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境內的達爾扈特區(qū)人民政府相繼成立。12月27日,綏遠省軍政委員會在歸綏市召開成立大會,傅作義為軍政委員會主席,高克林、烏蘭夫、董其武、孫蘭峰為副主席。軍政委員會管轄區(qū)域有2個盟、18個旗、22個縣、3個市。
截至1949年底,綏遠省人民政府轄2個盟、4個專署、2個市、22個縣、18個旗、9個區(qū)、1個鎮(zhèn)、2個辦事處、1個組訓處。即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伊克昭盟;集寧、包頭、和林、陜壩專員公署;歸綏市、包頭市;集寧、豐鎮(zhèn)、陶林、興和、龍勝、武東、包頭、歸綏、武川、薩拉齊、固陽、涼城、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爾、安北、晏江、臨河、米倉、狼山、五原、東勝縣;土默特、東公、中東、西公、四子王、達爾罕、茂明安、準格爾、達拉特、郡王、札薩克、杭錦、鄂托克、烏審、正紅、正黃、鑲藍、鑲紅旗;一、二、三、四、五、六區(qū)(歸綏市),一、二、三區(qū)(包頭市);陜壩鎮(zhèn);百靈廟、桃力民辦事處;達拉特旗組訓處。內蒙古自治政府轄6個盟、3個縣級市、31個旗、4個縣。即呼納盟(呼倫貝爾盟與納文慕仁盟合置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簡稱呼納盟)、興安盟、哲里木盟(今通遼市)、昭烏達盟(今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察綏蒙古各盟旗聯合辦事處);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索倫旗、阿榮旗、布特哈旗、莫力達瓦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后旗、扎魯特旗、科爾沁左翼中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中部聯合旗(貝子廟)、東部聯合旗、西部聯合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明安太右聯合旗、正藍旗、正白旗、鑲白聯合旗、商都鑲黃聯合旗、太仆寺左旗、庫倫旗、奈曼旗;突泉縣、通遼縣、開魯縣、林西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級政權機構在不斷完善,綏遠省人民法院于1950年1月10日成立。同年12月9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62次政務會議批準阮慕韓為綏遠省人民法院院長。
1950年,新生的軍政機構相繼產生。年初,綏遠省軍區(qū)包頭軍分區(qū)、后套軍分區(qū)成立。1月中旬,綏遠軍政委員會制定通過《處理綏遠境內蒙古民族問題方案》,對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在綏遠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伊克昭盟、烏蘭察布人民政府和土默特旗人民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屬省政府領導。撤銷原國民黨政府設立的東勝縣、達拉特旗組訓處、百靈廟辦事處,并將東勝和十里長灘劃歸伊克昭盟人民政府,烏蘭花區(qū)、五當召區(qū)劃歸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河東臺站劃歸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內所屬各縣的土地劃歸伊克昭盟各旗,實現了旗政的統一。5月初,黨中央人民政府批準了此方案。
1950年1月中旬,綏遠軍區(qū)奉黨中央軍委命令,將“九一九”起義的國民黨軍綏遠指揮所第九兵團編入綏遠指揮所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三十六軍、三十七軍、騎兵第四師(另有兩支暫編騎兵旅、1支編入獨立騎兵旅)。
1月下旬,綏遠省人民政府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綏遠省人民政府試行組織條例》?!稐l例》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3人。在秘書長領導下設辦公廳。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有:民政廳、公安廳、財政廳、工業(yè)廳、農業(yè)廳、商業(yè)廳、交通廳、文教廳、勞動局、水利局、衛(wèi)生局、新聞出版處、人民監(jiān)察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署。該條例呈報政務院批準后,于8月25日試行。
三、實現蒙綏合并
1950年1月,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北京召見烏蘭夫等人,研究內蒙古自治區(qū)的劃界問題。確定將歷史上屬于內蒙古的區(qū)域劃歸內蒙古,建立東西部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根據烏蘭夫的意見,擬將內蒙古自治區(qū)首府設在歸綏市。為建立東西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qū),盡快實現蒙綏合并,內蒙古地區(qū)的建制有了新變動:其一,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在呼納盟增設喜桂圖旗(今牙克石市);其二,包頭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為綏遠省直轄市,黨中央任命鄭天翔為包頭市市長;其三,東勝縣人民政府成立;其四,綏遠省人民政府陜壩專員公署成立;其五,薩拉齊人民政府成立;其六,固陽縣人民政府成立。同時,綏遠省人民政府對公安部隊進行整編,將所接收的原國民黨綏遠省政府所建旗縣的舊警察、保警隊等武裝,逐步改編為旗縣公安隊。經改編后,綏遠省公安部隊轄1個直屬公安大隊,歸綏、包頭2個市公安大隊,5個旗縣公安中隊。
1950年3月開始,綏遠省各旗縣開展了廢保建政工作。其中固陽縣將民國時期的7鄉(xiāng)1鎮(zhèn)改為5個區(qū),區(qū)下設59個行政村;薩拉齊人民政府共廢除舊鄉(xiāng)15個,舊保150個,舊甲1000多個,新劃7個區(qū),105個行政村,3個區(qū)街坊;五原縣人民政府在廢保建政工作中,廢除舊鄉(xiāng)和保甲制度,建立4個區(qū)公所及城關鎮(zhèn),下設28個行政村及4個街公所。
從4月開始,內蒙古自治區(qū)和綏遠省所轄之地,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政權機構,其機構如下:一是烏蘭察布人民自治政府成立,盟府設在烏蘭花,韓是今任中共烏蘭察布盟委員會書記,轄四子王旗、達爾罕旗、茂明安旗、烏拉特西公旗、烏拉特中公旗、烏拉特東公旗。4月7日,綏遠省人民政府批準,將東公旗、中公旗、西公旗復稱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前旗;二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于5月1日成立;三是中共安北縣委和安北縣人民政府同時在新安鎮(zhèn)成立;四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在哈漢補隆成立;五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在本巴臺成立;六是烏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在城圐圙成立;七是札薩克旗人民政府成立。
與此同時,區(qū)劃和稱謂也發(fā)生了變更,變更情況如下所述:一是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綏遠省人民政府決定:將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改為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伊克昭盟駐地札薩克旗,后遷至東勝縣,轄達拉特、準格爾、杭錦、郡王、札薩克、鄂托克、烏審6個旗及東勝縣;烏蘭察布盟駐地由烏蘭花遷至包頭市,轄四子王旗、達爾罕旗、茂明安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二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經內蒙古自治區(qū)與察哈爾兩省協商,并報黨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批準,決定將察哈爾省的多倫、寶昌、化德、太仆寺左旗南部和沽源縣部分地區(qū)劃回內蒙古自治區(qū);三是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將集寧、包頭、陜壩專員公署改為綏東、綏中、綏西專員公署,任命李斌三、周鈞、邢清魁為專員。撤銷和林格爾專員公署,其所轄旗縣分別劃歸綏東、綏中專員公署。經過此次劃分,綏遠省共轄2個盟: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3個專署:綏東、綏中、綏西專員公署;2個直轄市:歸綏市、包頭市;22個縣:東勝、臨河、米倉、晏江、五原、狼山、安北、集寧、豐鎮(zhèn)、陶林、興和、龍勝、武東、涼城、包頭、歸綏、武川、薩拉齊、固陽、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爾;18個旗:土默特、達拉特、郡王、札薩克、烏審、鄂托克、杭錦、準格爾、達爾罕、茂明安、四子王、烏拉特前、烏拉特中、烏拉特后、中心、正黃、鑲黃、鑲紅聯合旗;一個鎮(zhèn):陜壩鎮(zhèn);10個市轄區(qū):回民自治區(qū)、歸綏市二區(qū)、歸綏市三區(qū)、歸綏市四區(qū)、歸綏市五區(qū)、歸綏市六區(qū)、歸綏市郊區(qū)、包頭市一區(qū)、包頭市二區(qū)、包頭市三區(qū);4個盟轄區(qū):烏蘭察布盟的烏蘭花、五當區(qū)、達爾扈特直屬區(qū)、伊克昭盟通格郎。
195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軍區(qū)各級機關逐步建立健全。10月,內蒙古軍區(qū)錫林郭勒盟軍分區(qū)、察哈爾軍分區(qū)、昭烏達軍分區(qū)、哲里木軍分區(qū)、興安軍分區(qū)、呼納軍分區(qū)分別成立。司令員分別由都古爾扎布、王海山、白音怖魯格(王海峰)、蔡如瑞、孔飛、丁郁民擔任,政委分別由都古爾扎布、韓惠如、石汝鱗、齊永存、孔飛、陳時雨擔任。同時,綏遠省各縣武委會改編為人民武裝部,隸屬軍分區(qū),其干部職轉為現役軍人。
1951年,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qū)雙重領導。為此,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本年6月28日,頒發(fā)了《關于內蒙古、綏遠工作關系的決定》。指出:1.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各有側重,省的一般工作和非民族自治工作重點在黨中央;轄區(qū)內各盟、旗民族業(yè)務領導重點在內蒙古。2.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機關由張家口遷到歸綏。3.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辭職已批準,其主席職位由烏蘭夫兼任。7月5日,綏遠省人民政府舉行主席、副主席就職典禮。烏蘭夫奉命就任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蘇謙益等4人任副主席。
1951年,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成立鄂倫春旗。10月31日,鄂倫春旗人民政府宣布成立,設多布庫爾、甘奎、諾敏、托扎明4個蘇木,旗人民政府設在小二溝。
根據中共中央和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機關于1952年6月27日由察哈爾省張家口市遷至綏遠省歸綏市。
為綏蒙合并順利過渡,中共中央于1952年8月25日決定:中共綏遠省委與中共內蒙古分局合并,改稱中共蒙綏分局,書記烏蘭夫,副書記蘇謙益。原中共綏遠省委委員參加分局為委員。綏遠省人民政府保留不變,由烏蘭夫兼任省主席。9月5日,中共內蒙古分局和中共綏遠省委決定,撤銷原綏遠省委的組織機構,正式成立中共蒙綏分局。當日,綏遠省第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大會議在歸綏市舉行。會議選舉烏蘭夫為省人民政府主席,蘇謙益等4人為副主席,36個人為省人民政府委員。與此同時,經中共華北局同意,中共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奎璧任書記。
1952年10月,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合署辦公,為蒙綏合并創(chuàng)造條件,在區(qū)劃方面作了如下變動:一是烏蘭察布盟固陽縣劃歸集寧專員公署管轄,將縣所屬烏拉地、德勝溝劃歸薩拉齊縣;二是撤銷薩拉齊專員公署,原有干部遷至平地泉鎮(zhèn)參加集寧專員公署工作。
為蒙綏合并創(chuàng)造條件,黨中央軍委公安司令部于1952年11月13日作出決定,將內蒙古公安總隊和綏遠省公安總隊合并,正式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蒙綏公安部隊,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部隊轄3個直屬大隊,10個盟(專區(qū))大隊,2個市中隊。2個邊防中隊,1所醫(yī)院、1個教導隊,1個摩托車連。王再天任司令員兼政委。
1953年,為順利實現蒙綏合并,結束旗縣并存、蒙漢分治的歷史,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將安北縣境內屬伊克昭盟的杭錦旗、達拉特旗所轄的3個嘎查、478戶蒙古族居民劃歸安北縣;同時撤銷達拉特旗河套中心區(qū)和杭錦旗中、西巴格鄉(xiāng),劃歸陜壩專署杭錦后旗和達拉特后旗管轄;另外,撤銷米倉縣建制,建立杭錦后旗;撤銷晏江縣建制,建立達拉特后旗,并將杭錦旗、達拉特旗在河套地區(qū)的政權組織一律撤銷。
為實現蒙綏合并,綏遠省于1954年1月11—17日,召開了綏遠省第一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會議,會議就中共中央蒙綏分局建議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作出《決議》。該《決議》主要內容是: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后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改集寧專區(qū)為平地泉行政區(qū),改陜壩專區(qū)為河套行政區(qū),兩行政區(qū)均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改稱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并取消陶林縣和東四旗建制,改劃為3個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3個旗均歸平地泉行政區(qū)管轄。
在此基礎上,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召開政府委員聯席會議,會議通過《關于綏遠、內蒙古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的決議》。
1954年3月6日,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qū)正式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原綏遠省轄區(qū)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蒙綏合并后,《人民日報》發(fā)表題為《中國歷史上解決民族問題的重大措施》的社論。
蒙綏合并后,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歸綏縣建制,使土默特旗與歸綏縣的旗縣并存問題得到解決。至此,綏遠地區(qū)的旗縣并存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原綏遠省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機構合并工作結束后,中共蒙綏分局改稱中共內蒙古分局,烏蘭夫任書記,蘇謙益等4人為副書記。同時,蒙綏軍區(qū)改稱為內蒙古軍區(qū)。
1954年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轉發(fā)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人事部3月22日轉發(fā)黨中央政務院通過的蘇謙益等人職務的函件。函件稱:政務院207次政務會議通過提請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準:任命蘇謙益、王再天、孫蘭峰、王逸倫等人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副主席;并通過提請批準免去傅作義綏遠軍政委員會主席職務,高克林等4人副主席職務,33人委員職務;同時任命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蒙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內的行政建制也隨之變革。1954年4月30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撤銷內蒙古自治區(qū)東部區(qū)行政公署,并將原興安盟與呼納盟合并,改為呼倫貝爾盟,盟人民政府設在海拉爾市,轄17個旗縣行政單位。即烏蘭浩特市、海拉市、滿洲里市、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索倫旗、額爾古納旗、喜桂圖旗、鄂倫春自治旗、莫力達瓦旗、阿榮旗、布特哈旗、科爾沁右翼前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突泉縣。同時恢復哲里木盟建制,轄區(qū)不變,盟人民政府設在通遼市。昭烏達盟人民政府仍在林東,以上3個盟人民政府均為一級政權機關,直屬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
蒙綏正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共轄7個盟、2個行政區(qū)、2個地級市、4個縣級市、24個縣、46個旗、1個自治旗、8個市轄區(qū)、1個礦區(qū)、2個鎮(zhèn)。即呼倫貝爾盟、哲里木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平地泉、河套行政區(qū);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突泉縣、開魯縣、通遼縣、林西縣、寶昌縣、多倫縣、化德縣、固陽縣、東勝縣、集寧縣、興和縣、豐鎮(zhèn)縣、涼城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托克托縣、薩拉齊縣、武川縣、武東縣、卓資縣、臨河縣、五原縣、安北縣、狼山縣;索倫旗、布特哈旗、阿榮旗、額爾古納旗、莫力達瓦旗、陳巴爾虎旗、喜桂圖旗、新巴爾虎右旗、新巴爾虎左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左翼中旗、扎魯特旗、庫倫旗、科爾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東部聯合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西部聯合旗、正藍旗、商都鑲黃聯合旗、明安太右聯合旗、正白鑲白聯合旗、太仆寺左旗、四子王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后聯合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準格爾旗、達拉特旗、郡王旗、杭錦旗、札薩克旗、烏審旗、鄂托克旗、土默特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杭錦后旗、達拉特后旗;鄂倫春自治旗;呼和浩特市慶凱區(qū)、回民自治區(qū)、新城區(qū)、玉泉區(qū)、郊區(qū),包頭市一區(qū)、二區(qū)、郊區(qū)、石拐溝礦區(qū);平地泉鎮(zhèn)、陜壩鎮(zhèn)。
蒙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的黨、政、軍機構逐步趨于完善。1955年4月20日,內蒙古軍區(qū)改屬國防部領導,行使大軍區(qū)職權。烏蘭夫任司令員兼政委。
1955年4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市舉行。烏蘭夫當選為自治區(qū)人民委員會主席,蘇謙益等7人當選為副主席,特木爾巴根任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會議決定,自治區(qū)及盟市旗縣人民政府一律改稱盟市旗縣人民委員會(簡稱人委)。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共內蒙古分局,改設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簡稱內蒙古黨委)。烏蘭夫任黨委書記,蘇謙益、楊植霖、奎璧、王鐸任副書記,烏蘭夫等21人組成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并很快成立了書記處,烏蘭夫任第一任書記,蘇謙益、楊植霖、奎璧、王鐸任書記。
蒙綏合并后,由于熱河省建制的撤銷,內蒙古自治區(qū)的行政區(qū)劃有了新變動。從1956年1月1日起,將原熱河省所轄的翁牛特、喀喇沁、烏丹、赤峰、寧城、敖漢6個旗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qū)昭烏達盟。同年4月3日,國務院第26次會議正式批準將巴彥浩特蒙古自治州和額濟納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qū)管轄。后經黨中央批準,取消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與額濟納旗,聯合組建成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巴彥淖爾盟轄阿拉善旗、額濟納旗、磴口縣和巴彥浩市4個行政單位。巴彥淖爾盟領導機關駐巴彥浩特市。
版權所有: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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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的成立使內蒙古跨入新時代,內蒙古的建制發(fā)生了重大的變化。其變化如下所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中共綏遠省委、綏遠省人民政府、原駐綏東的軍政領導機關于1949年12月16日由豐鎮(zhèn)遷往歸綏市。19日,綏遠軍區(qū)由集寧遷往歸綏市。
一、各級政權回到人民手中
1949年10月15日,屬綏遠省管轄的綏東、綏南兩個專員公署相繼成立。其中綏東專署轄陶林、集寧、豐鎮(zhèn)、興和、龍勝、武東等縣,辦公地點設在集寧。綏南專署轄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涼城4個縣。10月,綏遠省人民政府通令全省接管旗縣舊政權,從而使政權回到人民手中。
二、內蒙古自治區(qū)的建制不斷完善
1949年12月2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任命烏蘭夫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主席,哈豐阿為副主席。同時各級地方人民政權機構也紛紛產生。從12月6日至本月底,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成立,受中共中央華北局領導,烏蘭夫任書記;12月31日,綏遠省軍區(qū)成立,軍區(qū)司令部設在歸綏市,傅作義任司令員、薄一波任政委;同月,杭錦旗臨時人民政府、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境內的達爾扈特區(qū)人民政府相繼成立。12月27日,綏遠省軍政委員會在歸綏市召開成立大會,傅作義為軍政委員會主席,高克林、烏蘭夫、董其武、孫蘭峰為副主席。軍政委員會管轄區(qū)域有2個盟、18個旗、22個縣、3個市。
截至1949年底,綏遠省人民政府轄2個盟、4個專署、2個市、22個縣、18個旗、9個區(qū)、1個鎮(zhèn)、2個辦事處、1個組訓處。即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伊克昭盟;集寧、包頭、和林、陜壩專員公署;歸綏市、包頭市;集寧、豐鎮(zhèn)、陶林、興和、龍勝、武東、包頭、歸綏、武川、薩拉齊、固陽、涼城、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爾、安北、晏江、臨河、米倉、狼山、五原、東勝縣;土默特、東公、中東、西公、四子王、達爾罕、茂明安、準格爾、達拉特、郡王、札薩克、杭錦、鄂托克、烏審、正紅、正黃、鑲藍、鑲紅旗;一、二、三、四、五、六區(qū)(歸綏市),一、二、三區(qū)(包頭市);陜壩鎮(zhèn);百靈廟、桃力民辦事處;達拉特旗組訓處。內蒙古自治政府轄6個盟、3個縣級市、31個旗、4個縣。即呼納盟(呼倫貝爾盟與納文慕仁盟合置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簡稱呼納盟)、興安盟、哲里木盟(今通遼市)、昭烏達盟(今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察綏蒙古各盟旗聯合辦事處);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索倫旗、阿榮旗、布特哈旗、莫力達瓦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后旗、扎魯特旗、科爾沁左翼中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中部聯合旗(貝子廟)、東部聯合旗、西部聯合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明安太右聯合旗、正藍旗、正白旗、鑲白聯合旗、商都鑲黃聯合旗、太仆寺左旗、庫倫旗、奈曼旗;突泉縣、通遼縣、開魯縣、林西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級政權機構在不斷完善,綏遠省人民法院于1950年1月10日成立。同年12月9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62次政務會議批準阮慕韓為綏遠省人民法院院長。
1950年,新生的軍政機構相繼產生。年初,綏遠省軍區(qū)包頭軍分區(qū)、后套軍分區(qū)成立。1月中旬,綏遠軍政委員會制定通過《處理綏遠境內蒙古民族問題方案》,對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在綏遠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伊克昭盟、烏蘭察布人民政府和土默特旗人民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屬省政府領導。撤銷原國民黨政府設立的東勝縣、達拉特旗組訓處、百靈廟辦事處,并將東勝和十里長灘劃歸伊克昭盟人民政府,烏蘭花區(qū)、五當召區(qū)劃歸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河東臺站劃歸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內所屬各縣的土地劃歸伊克昭盟各旗,實現了旗政的統一。5月初,黨中央人民政府批準了此方案。
1950年1月中旬,綏遠軍區(qū)奉黨中央軍委命令,將“九一九”起義的國民黨軍綏遠指揮所第九兵團編入綏遠指揮所中國人民解放軍步兵三十六軍、三十七軍、騎兵第四師(另有兩支暫編騎兵旅、1支編入獨立騎兵旅)。
1月下旬,綏遠省人民政府第一次臨時會議通過《綏遠省人民政府試行組織條例》?!稐l例》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3人。在秘書長領導下設辦公廳。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有:民政廳、公安廳、財政廳、工業(yè)廳、農業(yè)廳、商業(yè)廳、交通廳、文教廳、勞動局、水利局、衛(wèi)生局、新聞出版處、人民監(jiān)察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署。該條例呈報政務院批準后,于8月25日試行。
三、實現蒙綏合并
1950年1月,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北京召見烏蘭夫等人,研究內蒙古自治區(qū)的劃界問題。確定將歷史上屬于內蒙古的區(qū)域劃歸內蒙古,建立東西部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根據烏蘭夫的意見,擬將內蒙古自治區(qū)首府設在歸綏市。為建立東西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qū),盡快實現蒙綏合并,內蒙古地區(qū)的建制有了新變動:其一,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在呼納盟增設喜桂圖旗(今牙克石市);其二,包頭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為綏遠省直轄市,黨中央任命鄭天翔為包頭市市長;其三,東勝縣人民政府成立;其四,綏遠省人民政府陜壩專員公署成立;其五,薩拉齊人民政府成立;其六,固陽縣人民政府成立。同時,綏遠省人民政府對公安部隊進行整編,將所接收的原國民黨綏遠省政府所建旗縣的舊警察、保警隊等武裝,逐步改編為旗縣公安隊。經改編后,綏遠省公安部隊轄1個直屬公安大隊,歸綏、包頭2個市公安大隊,5個旗縣公安中隊。
1950年3月開始,綏遠省各旗縣開展了廢保建政工作。其中固陽縣將民國時期的7鄉(xiāng)1鎮(zhèn)改為5個區(qū),區(qū)下設59個行政村;薩拉齊人民政府共廢除舊鄉(xiāng)15個,舊保150個,舊甲1000多個,新劃7個區(qū),105個行政村,3個區(qū)街坊;五原縣人民政府在廢保建政工作中,廢除舊鄉(xiāng)和保甲制度,建立4個區(qū)公所及城關鎮(zhèn),下設28個行政村及4個街公所。
從4月開始,內蒙古自治區(qū)和綏遠省所轄之地,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政權機構,其機構如下:一是烏蘭察布人民自治政府成立,盟府設在烏蘭花,韓是今任中共烏蘭察布盟委員會書記,轄四子王旗、達爾罕旗、茂明安旗、烏拉特西公旗、烏拉特中公旗、烏拉特東公旗。4月7日,綏遠省人民政府批準,將東公旗、中公旗、西公旗復稱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前旗;二是達拉特旗人民政府于5月1日成立;三是中共安北縣委和安北縣人民政府同時在新安鎮(zhèn)成立;四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在哈漢補隆成立;五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在本巴臺成立;六是烏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在城圐圙成立;七是札薩克旗人民政府成立。
與此同時,區(qū)劃和稱謂也發(fā)生了變更,變更情況如下所述:一是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綏遠省人民政府決定:將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改為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伊克昭盟駐地札薩克旗,后遷至東勝縣,轄達拉特、準格爾、杭錦、郡王、札薩克、鄂托克、烏審6個旗及東勝縣;烏蘭察布盟駐地由烏蘭花遷至包頭市,轄四子王旗、達爾罕旗、茂明安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二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經內蒙古自治區(qū)與察哈爾兩省協商,并報黨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批準,決定將察哈爾省的多倫、寶昌、化德、太仆寺左旗南部和沽源縣部分地區(qū)劃回內蒙古自治區(qū);三是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將集寧、包頭、陜壩專員公署改為綏東、綏中、綏西專員公署,任命李斌三、周鈞、邢清魁為專員。撤銷和林格爾專員公署,其所轄旗縣分別劃歸綏東、綏中專員公署。經過此次劃分,綏遠省共轄2個盟: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3個專署:綏東、綏中、綏西專員公署;2個直轄市:歸綏市、包頭市;22個縣:東勝、臨河、米倉、晏江、五原、狼山、安北、集寧、豐鎮(zhèn)、陶林、興和、龍勝、武東、涼城、包頭、歸綏、武川、薩拉齊、固陽、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爾;18個旗:土默特、達拉特、郡王、札薩克、烏審、鄂托克、杭錦、準格爾、達爾罕、茂明安、四子王、烏拉特前、烏拉特中、烏拉特后、中心、正黃、鑲黃、鑲紅聯合旗;一個鎮(zhèn):陜壩鎮(zhèn);10個市轄區(qū):回民自治區(qū)、歸綏市二區(qū)、歸綏市三區(qū)、歸綏市四區(qū)、歸綏市五區(qū)、歸綏市六區(qū)、歸綏市郊區(qū)、包頭市一區(qū)、包頭市二區(qū)、包頭市三區(qū);4個盟轄區(qū):烏蘭察布盟的烏蘭花、五當區(qū)、達爾扈特直屬區(qū)、伊克昭盟通格郎。
195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軍區(qū)各級機關逐步建立健全。10月,內蒙古軍區(qū)錫林郭勒盟軍分區(qū)、察哈爾軍分區(qū)、昭烏達軍分區(qū)、哲里木軍分區(qū)、興安軍分區(qū)、呼納軍分區(qū)分別成立。司令員分別由都古爾扎布、王海山、白音怖魯格(王海峰)、蔡如瑞、孔飛、丁郁民擔任,政委分別由都古爾扎布、韓惠如、石汝鱗、齊永存、孔飛、陳時雨擔任。同時,綏遠省各縣武委會改編為人民武裝部,隸屬軍分區(qū),其干部職轉為現役軍人。
1951年,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qū)雙重領導。為此,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本年6月28日,頒發(fā)了《關于內蒙古、綏遠工作關系的決定》。指出:1.綏遠省人民政府由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各有側重,省的一般工作和非民族自治工作重點在黨中央;轄區(qū)內各盟、旗民族業(yè)務領導重點在內蒙古。2.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機關由張家口遷到歸綏。3.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辭職已批準,其主席職位由烏蘭夫兼任。7月5日,綏遠省人民政府舉行主席、副主席就職典禮。烏蘭夫奉命就任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蘇謙益等4人任副主席。
1951年,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成立鄂倫春旗。10月31日,鄂倫春旗人民政府宣布成立,設多布庫爾、甘奎、諾敏、托扎明4個蘇木,旗人民政府設在小二溝。
根據中共中央和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機關于1952年6月27日由察哈爾省張家口市遷至綏遠省歸綏市。
為綏蒙合并順利過渡,中共中央于1952年8月25日決定:中共綏遠省委與中共內蒙古分局合并,改稱中共蒙綏分局,書記烏蘭夫,副書記蘇謙益。原中共綏遠省委委員參加分局為委員。綏遠省人民政府保留不變,由烏蘭夫兼任省主席。9月5日,中共內蒙古分局和中共綏遠省委決定,撤銷原綏遠省委的組織機構,正式成立中共蒙綏分局。當日,綏遠省第一屆二次各界人民代表大會議在歸綏市舉行。會議選舉烏蘭夫為省人民政府主席,蘇謙益等4人為副主席,36個人為省人民政府委員。與此同時,經中共華北局同意,中共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奎璧任書記。
1952年10月,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合署辦公,為蒙綏合并創(chuàng)造條件,在區(qū)劃方面作了如下變動:一是烏蘭察布盟固陽縣劃歸集寧專員公署管轄,將縣所屬烏拉地、德勝溝劃歸薩拉齊縣;二是撤銷薩拉齊專員公署,原有干部遷至平地泉鎮(zhèn)參加集寧專員公署工作。
為蒙綏合并創(chuàng)造條件,黨中央軍委公安司令部于1952年11月13日作出決定,將內蒙古公安總隊和綏遠省公安總隊合并,正式番號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蒙綏公安部隊,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部隊轄3個直屬大隊,10個盟(專區(qū))大隊,2個市中隊。2個邊防中隊,1所醫(yī)院、1個教導隊,1個摩托車連。王再天任司令員兼政委。
1953年,為順利實現蒙綏合并,結束旗縣并存、蒙漢分治的歷史,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將安北縣境內屬伊克昭盟的杭錦旗、達拉特旗所轄的3個嘎查、478戶蒙古族居民劃歸安北縣;同時撤銷達拉特旗河套中心區(qū)和杭錦旗中、西巴格鄉(xiāng),劃歸陜壩專署杭錦后旗和達拉特后旗管轄;另外,撤銷米倉縣建制,建立杭錦后旗;撤銷晏江縣建制,建立達拉特后旗,并將杭錦旗、達拉特旗在河套地區(qū)的政權組織一律撤銷。
為實現蒙綏合并,綏遠省于1954年1月11—17日,召開了綏遠省第一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會議,會議就中共中央蒙綏分局建議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作出《決議》。該《決議》主要內容是:綏遠省、內蒙古自治區(qū)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后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改集寧專區(qū)為平地泉行政區(qū),改陜壩專區(qū)為河套行政區(qū),兩行政區(qū)均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改稱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并取消陶林縣和東四旗建制,改劃為3個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3個旗均歸平地泉行政區(qū)管轄。
在此基礎上,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召開政府委員聯席會議,會議通過《關于綏遠、內蒙古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的決議》。
1954年3月6日,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qū)正式合并,撤銷綏遠省建制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原綏遠省轄區(qū)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蒙綏合并后,《人民日報》發(fā)表題為《中國歷史上解決民族問題的重大措施》的社論。
蒙綏合并后,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歸綏縣建制,使土默特旗與歸綏縣的旗縣并存問題得到解決。至此,綏遠地區(qū)的旗縣并存問題全部得到解決。
原綏遠省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機構合并工作結束后,中共蒙綏分局改稱中共內蒙古分局,烏蘭夫任書記,蘇謙益等4人為副書記。同時,蒙綏軍區(qū)改稱為內蒙古軍區(qū)。
1954年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轉發(fā)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人事部3月22日轉發(fā)黨中央政務院通過的蘇謙益等人職務的函件。函件稱:政務院207次政務會議通過提請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準:任命蘇謙益、王再天、孫蘭峰、王逸倫等人為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副主席;并通過提請批準免去傅作義綏遠軍政委員會主席職務,高克林等4人副主席職務,33人委員職務;同時任命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蒙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內的行政建制也隨之變革。1954年4月30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撤銷內蒙古自治區(qū)東部區(qū)行政公署,并將原興安盟與呼納盟合并,改為呼倫貝爾盟,盟人民政府設在海拉爾市,轄17個旗縣行政單位。即烏蘭浩特市、海拉市、滿洲里市、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索倫旗、額爾古納旗、喜桂圖旗、鄂倫春自治旗、莫力達瓦旗、阿榮旗、布特哈旗、科爾沁右翼前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突泉縣。同時恢復哲里木盟建制,轄區(qū)不變,盟人民政府設在通遼市。昭烏達盟人民政府仍在林東,以上3個盟人民政府均為一級政權機關,直屬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領導。
蒙綏正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共轄7個盟、2個行政區(qū)、2個地級市、4個縣級市、24個縣、46個旗、1個自治旗、8個市轄區(qū)、1個礦區(qū)、2個鎮(zhèn)。即呼倫貝爾盟、哲里木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平地泉、河套行政區(qū);呼和浩特市、包頭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突泉縣、開魯縣、通遼縣、林西縣、寶昌縣、多倫縣、化德縣、固陽縣、東勝縣、集寧縣、興和縣、豐鎮(zhèn)縣、涼城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托克托縣、薩拉齊縣、武川縣、武東縣、卓資縣、臨河縣、五原縣、安北縣、狼山縣;索倫旗、布特哈旗、阿榮旗、額爾古納旗、莫力達瓦旗、陳巴爾虎旗、喜桂圖旗、新巴爾虎右旗、新巴爾虎左旗、扎賚特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左翼中旗、扎魯特旗、庫倫旗、科爾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東部聯合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西部聯合旗、正藍旗、商都鑲黃聯合旗、明安太右聯合旗、正白鑲白聯合旗、太仆寺左旗、四子王旗、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后聯合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準格爾旗、達拉特旗、郡王旗、杭錦旗、札薩克旗、烏審旗、鄂托克旗、土默特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杭錦后旗、達拉特后旗;鄂倫春自治旗;呼和浩特市慶凱區(qū)、回民自治區(qū)、新城區(qū)、玉泉區(qū)、郊區(qū),包頭市一區(qū)、二區(qū)、郊區(qū)、石拐溝礦區(qū);平地泉鎮(zhèn)、陜壩鎮(zhèn)。
蒙綏合并后,內蒙古自治區(qū)的黨、政、軍機構逐步趨于完善。1955年4月20日,內蒙古軍區(qū)改屬國防部領導,行使大軍區(qū)職權。烏蘭夫任司令員兼政委。
1955年4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市舉行。烏蘭夫當選為自治區(qū)人民委員會主席,蘇謙益等7人當選為副主席,特木爾巴根任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會議決定,自治區(qū)及盟市旗縣人民政府一律改稱盟市旗縣人民委員會(簡稱人委)。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共內蒙古分局,改設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簡稱內蒙古黨委)。烏蘭夫任黨委書記,蘇謙益、楊植霖、奎璧、王鐸任副書記,烏蘭夫等21人組成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并很快成立了書記處,烏蘭夫任第一任書記,蘇謙益、楊植霖、奎璧、王鐸任書記。
蒙綏合并后,由于熱河省建制的撤銷,內蒙古自治區(qū)的行政區(qū)劃有了新變動。從1956年1月1日起,將原熱河省所轄的翁牛特、喀喇沁、烏丹、赤峰、寧城、敖漢6個旗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qū)昭烏達盟。同年4月3日,國務院第26次會議正式批準將巴彥浩特蒙古自治州和額濟納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qū)管轄。后經黨中央批準,取消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與額濟納旗,聯合組建成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巴彥淖爾盟轄阿拉善旗、額濟納旗、磴口縣和巴彥浩市4個行政單位。巴彥淖爾盟領導機關駐巴彥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