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3 月 20 日,包頭市完成了《內蒙古抗戰(zhàn)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包頭卷》( B .蒙 -11 )修訂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召開全區(qū)十二個盟市《抗日戰(zhàn)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研叢書》修訂統(tǒng)稿會。會后,包頭市委黨史辦參加會議的同志立即向辦領導做了匯報,并提出開展修訂工作的初步建議。辦領導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落實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相關會議的具體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市委組織部做了匯報。部領導高度重視此項修訂工作,將它列為 2015 年黨史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對修訂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包頭市委黨史辦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將修訂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責任到人。同時,為做到安全保密,專門騰出一間辦公室,作為修訂工作的辦公場所,并提供了經(jīng)費保障,做到了人員、經(jīng)費、辦公場所三個落實。為爭取在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要求的時限前完成修訂工作,并爭取在 B 卷本第一批中出版,全體工作人員于 12 月下旬開始了修訂工作。
二、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扎扎實實地開展具體工作。
一是深刻領會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激發(fā)工作人員的高度責任心。修訂工作開展之前,我們工作人員坐下來反復學習有關文件,讀懂上級要求的含義,以對中華民族負責、對組織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tài)度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同時,掌握修訂規(guī)范標準,樹立規(guī)范意識和標準意識。
二是整理舊資料,收集新資料。按修訂規(guī)范將原書稿 280 多萬字的近千份檔案資料、文獻資料、證明材料等進行了重新篩選和整理,對修訂過程中需要的新材料進行了收集補充。
三是認真細致地核對文字。我們準備了多本古漢語字典、詞典及各種字體的書法字典,對原始檔案資料中存在的一些生僻字、古體字、錯別字及難以辨認的模糊字進行查閱比照,并請教專家、學者等進行核實。在此基礎上,對原書稿逐字逐句進行了非常細致的核對,力求做到準確無誤。
四是重新核實數(shù)字。對書稿中涉及的部分數(shù)字進行重新計算核實,特別是對于原始檔案計算錯誤的,重新統(tǒng)計后做了標注說明。
五是核實出處。對書稿中所有檔案資料的出處(館藏地、卷宗號、檔案號、所在頁碼等)及文獻資料的出處(作者、著作名、文章名、日報名、期刊名、出版社、出版時間、所在頁碼等)進行了進一步核實。
六是核實事件。對書稿涉及的事件進行了進一步核實,特別是對某傷亡事件或傷亡數(shù)字存疑的檔案材料都重新進行了核實。對同一事件有多個版本但細節(jié)略有不同的,除對事件本身進行比對分析后,還請教相關黨史專家、學者進行求證,力求史料的真實準確。
七是調整排版。對原書稿中個別排序欠妥的材料順序進行了適當調整,力求全書排布更加合理。
在修訂工作中,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給予了極大地支持。每當我們遇到問題請示時,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都熱心的給予具體指導和幫助,為我們解決了許多困難,使我們得以順利地完成了這項工作。目前,《內蒙古抗戰(zhàn)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包頭卷》( B .蒙 -11 ),已報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審核。(中共包頭市委黨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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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20 日,包頭市完成了《內蒙古抗戰(zhàn)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包頭卷》( B .蒙 -11 )修訂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召開全區(qū)十二個盟市《抗日戰(zhàn)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研叢書》修訂統(tǒng)稿會。會后,包頭市委黨史辦參加會議的同志立即向辦領導做了匯報,并提出開展修訂工作的初步建議。辦領導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落實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相關會議的具體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市委組織部做了匯報。部領導高度重視此項修訂工作,將它列為 2015 年黨史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對修訂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包頭市委黨史辦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將修訂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責任到人。同時,為做到安全保密,專門騰出一間辦公室,作為修訂工作的辦公場所,并提供了經(jīng)費保障,做到了人員、經(jīng)費、辦公場所三個落實。為爭取在中央和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要求的時限前完成修訂工作,并爭取在 B 卷本第一批中出版,全體工作人員于 12 月下旬開始了修訂工作。
二、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扎扎實實地開展具體工作。
一是深刻領會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激發(fā)工作人員的高度責任心。修訂工作開展之前,我們工作人員坐下來反復學習有關文件,讀懂上級要求的含義,以對中華民族負責、對組織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tài)度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同時,掌握修訂規(guī)范標準,樹立規(guī)范意識和標準意識。
二是整理舊資料,收集新資料。按修訂規(guī)范將原書稿 280 多萬字的近千份檔案資料、文獻資料、證明材料等進行了重新篩選和整理,對修訂過程中需要的新材料進行了收集補充。
三是認真細致地核對文字。我們準備了多本古漢語字典、詞典及各種字體的書法字典,對原始檔案資料中存在的一些生僻字、古體字、錯別字及難以辨認的模糊字進行查閱比照,并請教專家、學者等進行核實。在此基礎上,對原書稿逐字逐句進行了非常細致的核對,力求做到準確無誤。
四是重新核實數(shù)字。對書稿中涉及的部分數(shù)字進行重新計算核實,特別是對于原始檔案計算錯誤的,重新統(tǒng)計后做了標注說明。
五是核實出處。對書稿中所有檔案資料的出處(館藏地、卷宗號、檔案號、所在頁碼等)及文獻資料的出處(作者、著作名、文章名、日報名、期刊名、出版社、出版時間、所在頁碼等)進行了進一步核實。
六是核實事件。對書稿涉及的事件進行了進一步核實,特別是對某傷亡事件或傷亡數(shù)字存疑的檔案材料都重新進行了核實。對同一事件有多個版本但細節(jié)略有不同的,除對事件本身進行比對分析后,還請教相關黨史專家、學者進行求證,力求史料的真實準確。
七是調整排版。對原書稿中個別排序欠妥的材料順序進行了適當調整,力求全書排布更加合理。
在修訂工作中,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給予了極大地支持。每當我們遇到問題請示時,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都熱心的給予具體指導和幫助,為我們解決了許多困難,使我們得以順利地完成了這項工作。目前,《內蒙古抗戰(zhàn)時期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包頭卷》( B .蒙 -11 ),已報自治區(qū)黨史研究室審核。(中共包頭市委黨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