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元年(1736),清朝在托克托城設置協理通判,實行“一地兩制”“蒙漢分治”。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托克托協理通判為理事通判廳,隸屬歸綏道管轄。
民國元年(1912)5月,改托克托廳為托克托縣(知事),屬綏遠城將軍管轄。民國三年(1914),托克托縣屬綏遠特別區(qū)都統(tǒng),同年8月,屬綏遠特別區(qū)綏遠道管轄。民國17年(1928)9月17日,國民政府下令改綏遠特別區(qū)為綏遠省后,托克托縣隸屬綏遠臨時區(qū)政府。民國18年(1929)1月,綏遠省政府正式成立后,托克托縣隸屬綏遠省政府。并改托克托縣公署(知事)為托克托縣政府(縣長)。民國26年(1937)10月,托克托縣城被日本侵略軍占領,后被列入偽巴彥塔拉盟管轄。民國29年(1940)8月,建立托(克托)和(林格爾)清(水河)抗日游擊民主縣政府。民國34年(1945)8月,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恢復托克托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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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元年(1736),清朝在托克托城設置協理通判,實行“一地兩制”“蒙漢分治”。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托克托協理通判為理事通判廳,隸屬歸綏道管轄。
民國元年(1912)5月,改托克托廳為托克托縣(知事),屬綏遠城將軍管轄。民國三年(1914),托克托縣屬綏遠特別區(qū)都統(tǒng),同年8月,屬綏遠特別區(qū)綏遠道管轄。民國17年(1928)9月17日,國民政府下令改綏遠特別區(qū)為綏遠省后,托克托縣隸屬綏遠臨時區(qū)政府。民國18年(1929)1月,綏遠省政府正式成立后,托克托縣隸屬綏遠省政府。并改托克托縣公署(知事)為托克托縣政府(縣長)。民國26年(1937)10月,托克托縣城被日本侵略軍占領,后被列入偽巴彥塔拉盟管轄。民國29年(1940)8月,建立托(克托)和(林格爾)清(水河)抗日游擊民主縣政府。民國34年(1945)8月,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恢復托克托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