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例叢話》。載《東方雜志》1934年第31卷第1期。在瞿氏1930年為南開、清華、燕京3所大學授課的講稿基礎上整理而成,系統(tǒng)闡述瞿氏方志觀點。分14篇。綜論方志源流、性質(zhì)、內(nèi)容、體例等問題,評述前人修志理論與修志方法并評其得失。
關于方志性質(zhì),提出“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推崇章學誠方志立“掌故”“文征”與州縣立志科的方法。關于方志體例,主張應“合諸體例成一書,又必分諸書以還各體,方為體備而用宏”。關于續(xù)修前志,主張不變更前志而對前志加以整理約取,然后進行增補,避免重復、累贅。關于修志方法,主張采取《資治通鑒》作長編之法,并詳注其出處。
文中批評舊志陋習和當時修志弊端,分別論述地理、建置、古跡、經(jīng)濟、社會、風俗、人物、氏族、通紀、從錄等篇目的編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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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例叢話》。載《東方雜志》1934年第31卷第1期。在瞿氏1930年為南開、清華、燕京3所大學授課的講稿基礎上整理而成,系統(tǒng)闡述瞿氏方志觀點。分14篇。綜論方志源流、性質(zhì)、內(nèi)容、體例等問題,評述前人修志理論與修志方法并評其得失。
關于方志性質(zhì),提出“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推崇章學誠方志立“掌故”“文征”與州縣立志科的方法。關于方志體例,主張應“合諸體例成一書,又必分諸書以還各體,方為體備而用宏”。關于續(xù)修前志,主張不變更前志而對前志加以整理約取,然后進行增補,避免重復、累贅。關于修志方法,主張采取《資治通鑒》作長編之法,并詳注其出處。
文中批評舊志陋習和當時修志弊端,分別論述地理、建置、古跡、經(jīng)濟、社會、風俗、人物、氏族、通紀、從錄等篇目的編纂方法。